Tuesday, September 8, 2009

世紀.China﹕十年後癌症村哀號頻仍 寫在建政六十年前夕

文章來源︰明報  8-9-2009  文/鄭依依 編輯:黃靜

陝西、湖南的集體鉛中毒接踵爆發,武崗巿的1300多名兒童疑血鉛超標,投訴、上訪的家長以千計,集結孤身個人之力控訴冶煉的企業無良地損污自然、危害生命。

當內地經濟工業急促躍進,城巿的「現代化」往往便造成鄰近鄉鎮的生態災難。本世紀初,內地媒體曾報道「癌症村」的出現,近10年以來問題並沒解決,甚至爆炸性增多,遍及全國,各媒體曾公開報道與紀錄、具確切地址的行政村便達110多處。今年4月號的《鳳凰週刊》再予調查報道,以封面專題「中國百處致癌地」,錄下村民的最後哀號。

「癌症村」並非嚴謹的科學概念詞,然而以量計,這些身染重疾的農村已達不可忽視的數,它們大都有不成比例地多的癌症患者、死亡率高的特徵,處於城巿工業園的周邊地帶,河流下游、礦山附近,污染源頭不一而足,工業廢水、廢氣、廢渣以至重金屬與村民共同生活,滲入其生命而害之:

1.在廣東韶關翁源縣新江鎮,開採礦山的大量廢水流入上壩村等5個村莊,「魚米之鄉」的耕地轉眼變色為棕紅,鴨子下水後最快四五小時內死亡,村內皮膚病、肝病、癌症爆發。

2.湖南益陽巿南縣廠窖鎮全固村內,井水壓出後竟可以打火機點燃。該地亦是戰時日軍投彈之地,數十年來寸草不生。

3.河北涉縣沿太行山南麓、漳河水系分佈的固新村等6、7個村莊,自1970年代初開始,轄內癌症患者明顯增多,1980年代,地區內的食管癌、胃癌發病率即為全國平均發病率的20多倍。

4.靠近農藥廠與化工廠的江蘇鹽城市阜甯縣古河鎮洋橋村,2001至04年有20多人死於肺癌與食道癌等癌症,村民睡覺時以濕毛巾捂口鼻;同縣楊集鎮東進村同樣受化工廠嚴重污染,01至06年間死於癌症者近100人,村民每天吃護肝片。

5.內蒙包頭打拉亥癌症死亡率為70.9%。該地區地下水溶解性固體、硫酸鹽、總硬度、氯化物分別超標3.8、9.9、4.9、0.8倍,而癌症源頭為「包頭鋼鐵」放射性毒水污染,10多年間77人死於癌症。

……

城市發展 周緣犧牲

工業礦業的污染帶來各式的頑疾,含放射性物質與複合化學類廢水多引發白血病;土地和井水受污染的村多發肝癌、胃癌、食道癌等消化系統癌症;空氣污染引致肺癌等呼吸系統疾病……而無論哪種癌症都趨向年輕化,最小的死者僅12歲。

距離北京天安門只有50公里的夏墊村內,因白血病告別17歲生命的馮亞楠便是眾多受害者之一。

《鳳凰週刊》記者鄧飛追溯這嚮往當演員的活潑女孩患病經過,發現她在2006年初發病:醫生告知她的父親馮軍,「如果沒有家族遺傳,得白血病往往和環境污染有關——城裏孩子大多因為室內裝修的甲醛污染,而鄉村裏的孩子一般是因為環境污染。」

2000年,馮家馬路對面的金銘公司開始運作,2005年6月廠房擴建,工地上有大量地下水湧出,一道溝渠將地下水直排到繞夏墊村而行的鮑邱河。溝渠正在馮家西側,距離不到10米,異味嗆鼻,馮軍連番交涉下公司轉用地下管道排入鮑邱河——馮軍懷疑,就此,他所打的井,井水被污染了。

接下來的是幾年磨人的耗費巨大的醫治過程,但這靠20畝地魚塘養家的農戶最終無法把女兒救回。狀告金銘公司一再落敗,馮軍得不到金錢賠償,還被無名者蒙頭揍打。

縱使馮軍的黨員身分、武警出身亦無助他討回公道的說法,但他在陷入與其他生態災難受害人一樣的絕望而不甘的境地時,仍堅持申訴。

在「先污染後治理」發展模式所催生的危局中,2002年以來,不知凡幾的村落相繼以「癌症村」、「怪病村」的面貌在中國各地紛紛出現,尤其集中於廣東、浙江、江蘇等經濟發展較快的省份中的城市周緣。「癌症村」漸漸伴隨GDP高增長挽手出現。2008年衛生部和科技部就聯合發布的第三次中國居民死亡調查報告,指出癌症已成為中國農村居民最主要死因之一,其中與環境、生活方式有關的肺癌、肝癌、結直腸癌、乳腺癌、膀胱癌死亡人數明顯上升,肺癌和乳腺癌上升幅度尤其最大,過去30年分別上升了465%和96%。

流行病學調查和毒理學研究亦證實,環境污染可引致突變、致癌、畸形、生殖障礙等慢性遠期影響,尤其已知80%的癌症發病與環境、特別是與環境中的化學物質密切相關。

化學物質最容易透過水源進入並戕害人體:美國紐約史蒂文癌症中心對106名死於各種癌症的人的細胞研究發現,圍繞在癌細胞的DNA周圍的水,與健康人細胞周圍的水的結構不同。

而今年全國政協會議亦有政協委員疾呼,一直沒有建立水質監測體系的農村水源污染嚴重,嚴重威脅農民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。清華大學黨委書記胡和平便批評中國飲用水水質標準過低,遑論可顧及保障環境污染中的鄉鎮農民:以砷為例,目前中國判定砷超標的標準為0.05mg/L,超標人口為289萬人——但按照世衛的水砷標準其實只有0.01mg/L,以此標準而言,中國砷中毒危害病區的人口高達1500萬。

法律「平等」

但縱使多方都覺察到污染對人體的危害,在目前內地的法學觀點而言,環境污染健康損害侵權訴訟與普通的民事訴訟仍有不同,污染與健康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難以確定,至今亦還沒有專門的環境醫學研究機構有足夠權威,可以擔當起污染損害健康的認定工作。

另外,由於醫學上往往只能確定環境污染是一個人患癌的原因之一,但在內地法律的困局中,案件的審判規則追究的是單一與唯一的原因,與外國法庭靈活把握因果關係判定不同,致令顯而易見的污染受害者亦無法勝訴。

法例亦無法監管與規治偷排私放的工企業,甚至有慫恿之嫌:由於污水處理技術的落後,一噸污水的處理費用要達1.2至2元,一間工廠若每天排放污水十幾萬噸,治理費便達十幾萬以至幾十萬元。但若企業偷排私放,即使被發現,在2008年6月之前最多罰20萬元。權衡兩法利益,循規蹈矩的成本竟會比違法高出千百倍,企業自然選擇放棄污水處理。

而人命代價,便由無力承擔的農民付上。

[Via http://yuenyan.wordpress.com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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